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印發《甘肅省貫徹落實養老托育服務業紓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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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發改委網站
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直相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貫徹落實養老托育服務業紓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實推動養老托育服務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養老托育服務業紓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1356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房租減免措施
《甘肅省貫徹落實養老托育服務業紓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省發展改革委 省教育廳 省科技廳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人社廳
省住建廳 省衛生健康委
人行蘭州中心支行 省政府國資委
省稅務局 省市場監管局 甘肅銀保監局
2022年10月11日
甘肅省貫徹落實養老托育服務業紓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實推動養老托育服務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養老托育服務業紓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1356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房租減免措施
(一)養老服務機構和托育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屬于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范疇,承租國有房屋的,免除2022年8月1日到12月31日租金。對減免養老托育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勵國有銀行按照其資質水平和風險水平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省政府國資委、省機關事務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組織實施,以下任務均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組織實施,不再列出)
(二)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各市州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養老托育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對非國有房屋出租人減免租金部分予以資金補助,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國有房屋減免租金出租人的各項政策優惠。(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閑置房屋中,確實不適合作為辦公及技術業務用房使用的,經主管部門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審批后,可免費或低價委托給專業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經營使用。探索允許空置公租房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供其在社區為老年人開展助餐助行、日間照料、康復護理、老年教育等服務。(省機關事務局、省財政廳、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稅費減免措施
(四)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按照50%稅額幅度頂格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可按規定享受《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養老托育行業納稅人可按規定享受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的留抵退稅政策。(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嚴格落實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的政策。鼓勵市州2022年視情給予進一步減免優惠。對受疫情影響封閉管理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欠費不停供”,設立6個月費用緩繳期,并可根據本地實際進一步延長,由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延期繳納并簽訂緩繳協議,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指導供水供氣企業,創新服務方式,積極推行線上辦理費用繳納、計量變更、報裝服務等業務。(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各市州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養老托育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對非國有房屋出租人減免租金部分予以資金補助,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國有房屋減免租金出租人的各項政策優惠。(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閑置房屋中,確實不適合作為辦公及技術業務用房使用的,經主管部門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審批后,可免費或低價委托給專業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經營使用。探索允許空置公租房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供其在社區為老年人開展助餐助行、日間照料、康復護理、老年教育等服務。(省機關事務局、省財政廳、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稅費減免措施
(四)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按照50%稅額幅度頂格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可按規定享受《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養老托育行業納稅人可按規定享受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的留抵退稅政策。(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嚴格落實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的政策。鼓勵市州2022年視情給予進一步減免優惠。對受疫情影響封閉管理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欠費不停供”,設立6個月費用緩繳期,并可根據本地實際進一步延長,由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延期繳納并簽訂緩繳協議,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指導供水供氣企業,創新服務方式,積極推行線上辦理費用繳納、計量變更、報裝服務等業務。(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社會保險支持措施
(八)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受疫情影響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可申請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底。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從業人員、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等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 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至 2023 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免申即享”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3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對符合條件的參保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按每名參保繳費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對招用離校兩年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性質的參保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按每人15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以上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支持金融機構共享省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歸集的涉企信用信息,針對中小微養老服務機構特點,創新信貸產品,通過省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向普惠養老服務機構提供貸款,降低養老企業融資成本。(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但發展前景良好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引導銀行機構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和借款人實際情況,合理采取續貸、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努力做到應延盡延,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給予養老托育服務機構貸款貼息支持,緩解養老托育服務機構融資困難。簡化養老產業補貼資金申請流程,加快發放包括養老機構床位建設補貼、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普惠養老專項補貼等各項補貼支持資金,緩解養老機構流動資金短缺現狀。(省財政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市場化原則為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提供融資增信支持,積極為受疫情影響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養老服務機構的綜合責任保險承保機構,2022年對養老服務機構提升理賠效率、應賠盡賠。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按照競爭擇優原則,為托育服務機構提供相關保險。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鼓勵保險機構在風險可控、市場化和商業自愿原則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保單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費。(甘肅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或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拓寬養老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鼓勵市州政府或國有企業通過參股、控股或并購、設立政府性產業基金等方式,支持養老托育服務企業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各市州人民政府應在物資調配、轉運隔離、醫療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對養老托育服務機構予以傾斜,提供技術支持和必要保障。(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疫情防控規定組織轄區內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定期開展核酸檢測,并視情況增加檢測頻次,核酸檢測費用由各級財政承擔。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按規定儲備必備防疫物資。積極發揮公益慈善組織優勢,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公益慈善組織依法依規為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捐贈防疫物資。(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對因防疫要求實施封閉管理、無法正常運營的養老托育機構的防疫物資、消殺支出,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給予適當支持。(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各級民政部門視疫情情況,除涉及安全管理情況外,適度考慮疫情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影響,合理調整運營補貼發放條件,推動及時足額發放運營補貼。(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加大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托育設施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力度。鼓勵市州優先通過公建民營方式,引導運營能力強的機構參與養老托育設施建設和運營,減輕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建設投入成本,提升服務質量。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托育服務企業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級科技創新型企業,享受各類惠企利企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心理醫生、社會工作者等團隊,通過現場或視頻方式,根據需要及時為不具備心理咨詢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心理疏導服務,幫助緩解入住老年人及員工因長期封閉出現的焦慮等心理健康問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加強養老托育服務科技創新工作,創新醫養結合服務模式,推進互聯網技術和智慧養老深度融合。開展老年常見疾病防控、康復護理技術和兒童身心健康等關鍵技術研發,對“一老一小”產業發展提供科技支撐。(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支持餐飲企業為不具備餐飲自制能力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居家養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按照“誰開辦、誰負責”的原則,選擇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或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簽訂合同,保證食品安全。支持中央廚房等餐飲企業延長供應鏈,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鼓勵家政企業積極參與規范化居家上門養老托育服務,支持家政服務企業建設社區家政服務網點,在社區開展養老和托育服務,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的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和助餐助行等服務,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托育服務水平,促進家政與養老、托育、餐飲、電商、物業等業態產業融合發展。(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支持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探索新業態、發展新模式。各級人民政府要引導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支持養老領域企業發展智慧養老模式,幫助對接互聯網醫療、康復輔助器具制造等資源,提供智慧化服務;支持托育服務機構創新服務形式,發展互聯網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鼓勵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父母課堂等,拓展線上服務。有條件的市州可結合實際探索發放養老托育服務消費券。(省工信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商務廳、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將養老托育服務列為職業教育產教融合優先領域,支持養老托育服務機構依托職業教育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積極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用于符合“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政策要求的項目,持續改善養老托育實訓設施條件,助力增強養老托育行業的技能人才支撐。根據養老托育市場需求,分級分層有針對性開展培訓,對養老托育服務業緊缺急需專項技能,支持各地申報專項能力考核項目并大力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對參加培訓后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加大政策宣傳貫徹力度,及時跟進解讀已出臺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省發展改革委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形勢分析,加大力度推動政策落地落實。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管理部門職責,指導幫助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用足用好各項紓困扶持措施,及時了解和反饋行業發展動態、難點堵點問題、企業訴求和政策落實情況。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情況和養老托育服務業領域行業特點,把握好政策時效性,充分發揮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助企紓困服務專區”等數字化平臺作用,及時跟蹤研判行業恢復情況,確保政策有效傳導至市場主體,支持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紓困發展。
(八)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受疫情影響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可申請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底。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從業人員、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等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 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至 2023 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免申即享”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3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對符合條件的參保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按每名參保繳費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對招用離校兩年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性質的參保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按每人15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以上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支持金融機構共享省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歸集的涉企信用信息,針對中小微養老服務機構特點,創新信貸產品,通過省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向普惠養老服務機構提供貸款,降低養老企業融資成本。(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但發展前景良好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引導銀行機構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和借款人實際情況,合理采取續貸、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努力做到應延盡延,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給予養老托育服務機構貸款貼息支持,緩解養老托育服務機構融資困難。簡化養老產業補貼資金申請流程,加快發放包括養老機構床位建設補貼、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普惠養老專項補貼等各項補貼支持資金,緩解養老機構流動資金短缺現狀。(省財政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市場化原則為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提供融資增信支持,積極為受疫情影響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養老服務機構的綜合責任保險承保機構,2022年對養老服務機構提升理賠效率、應賠盡賠。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按照競爭擇優原則,為托育服務機構提供相關保險。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鼓勵保險機構在風險可控、市場化和商業自愿原則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保單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費。(甘肅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或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拓寬養老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鼓勵市州政府或國有企業通過參股、控股或并購、設立政府性產業基金等方式,支持養老托育服務企業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各市州人民政府應在物資調配、轉運隔離、醫療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對養老托育服務機構予以傾斜,提供技術支持和必要保障。(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疫情防控規定組織轄區內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定期開展核酸檢測,并視情況增加檢測頻次,核酸檢測費用由各級財政承擔。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按規定儲備必備防疫物資。積極發揮公益慈善組織優勢,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公益慈善組織依法依規為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捐贈防疫物資。(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對因防疫要求實施封閉管理、無法正常運營的養老托育機構的防疫物資、消殺支出,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給予適當支持。(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各級民政部門視疫情情況,除涉及安全管理情況外,適度考慮疫情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影響,合理調整運營補貼發放條件,推動及時足額發放運營補貼。(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加大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托育設施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力度。鼓勵市州優先通過公建民營方式,引導運營能力強的機構參與養老托育設施建設和運營,減輕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建設投入成本,提升服務質量。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托育服務企業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級科技創新型企業,享受各類惠企利企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心理醫生、社會工作者等團隊,通過現場或視頻方式,根據需要及時為不具備心理咨詢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心理疏導服務,幫助緩解入住老年人及員工因長期封閉出現的焦慮等心理健康問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加強養老托育服務科技創新工作,創新醫養結合服務模式,推進互聯網技術和智慧養老深度融合。開展老年常見疾病防控、康復護理技術和兒童身心健康等關鍵技術研發,對“一老一小”產業發展提供科技支撐。(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支持餐飲企業為不具備餐飲自制能力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居家養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按照“誰開辦、誰負責”的原則,選擇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或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簽訂合同,保證食品安全。支持中央廚房等餐飲企業延長供應鏈,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鼓勵家政企業積極參與規范化居家上門養老托育服務,支持家政服務企業建設社區家政服務網點,在社區開展養老和托育服務,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的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和助餐助行等服務,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托育服務水平,促進家政與養老、托育、餐飲、電商、物業等業態產業融合發展。(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支持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探索新業態、發展新模式。各級人民政府要引導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支持養老領域企業發展智慧養老模式,幫助對接互聯網醫療、康復輔助器具制造等資源,提供智慧化服務;支持托育服務機構創新服務形式,發展互聯網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鼓勵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父母課堂等,拓展線上服務。有條件的市州可結合實際探索發放養老托育服務消費券。(省工信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商務廳、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將養老托育服務列為職業教育產教融合優先領域,支持養老托育服務機構依托職業教育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積極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用于符合“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政策要求的項目,持續改善養老托育實訓設施條件,助力增強養老托育行業的技能人才支撐。根據養老托育市場需求,分級分層有針對性開展培訓,對養老托育服務業緊缺急需專項技能,支持各地申報專項能力考核項目并大力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對參加培訓后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加大政策宣傳貫徹力度,及時跟進解讀已出臺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省發展改革委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形勢分析,加大力度推動政策落地落實。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管理部門職責,指導幫助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用足用好各項紓困扶持措施,及時了解和反饋行業發展動態、難點堵點問題、企業訴求和政策落實情況。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情況和養老托育服務業領域行業特點,把握好政策時效性,充分發揮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助企紓困服務專區”等數字化平臺作用,及時跟蹤研判行業恢復情況,確保政策有效傳導至市場主體,支持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紓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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